与欧洲许多国家一样,美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起步也比较早,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自身的不足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法律法规方面形成了体系化。1965 年出台的《美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历经 1976年、1980 年、1984 年、1988 年和 1996 年共 5 次大的修改与完善,构筑了涵盖资源再生、循环标准、信息公开与披露、经济政策鼓励、使用优先以及公民诉讼等内容在内的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的相关法律制度。
1980 年颁布的《好的基金法》在第 3 节中规定了建筑垃圾必须要被回收利用,对于违法规定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建设施工企业,无论其是否已经污染了场地的土壤、水源,或其污染行为是否在合法规定范围之内,均需要承担建筑垃圾污染场地的责任。基金法还规定凡是产生工业废弃物的企业,不能随意倾倒这些废弃物,而是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在这些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综合作用下,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建筑垃圾处理行政许可制度等一系列处理建筑垃圾的法律制度逐渐形成。
亿彩网除了联邦政府以外,美国有近一半以上的州政府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出台了法规。许多州政府对于入驻当地的资源再生循环利用企业不但提供小额商业贷款保障,而且还减免企业的财产税和所得税等税负,在经济利益层面予以鼓励刺激。而在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销路上,近乎所有的州政府均通过实施政府采购的优先政策吸纳那些资源化产品。
像美国的康涅狄格州,在税收上对那些主动采用再生材料的公司或个人予以比较大的优惠,规定那些从事生产再生资源的企业不仅能够获得优惠的小额商业贷款,而且还能被减免部分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和财产税。1989 年,加州颁布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要求加州的城市废弃物必须经过循环处理的方式对其进行利用,违反规定达不到处理 50%废弃物的城市要向州政府每天缴纳 10000 美元的巨额罚款,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在执法层面,美国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主要由环保局负责,相比于单单依靠政府的强力监管为主要手段的模式,美国环保局倾向于积极引发企业和社会民众的参与热情,以各类公益活动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向他们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相关知识,引导企业和民众参与到建筑垃圾资源化中,增强其思想认知上的认同感,呼吁民众对于企业建设施工行为和政府监管部门执法行为进行广泛的监督。在公众广泛参与到美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的同时,政府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规定忽视甚至是阻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企业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而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得当的企业予以税负的减免和适当的补贴,正是在这有奖有惩的措施下,美国各地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效率十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