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建筑业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无论是旧建筑物的拆除还是新建筑物的落成,都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根据统计,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己经占到了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并且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者只进行简单的填埋处理。这种处理方式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同时也耗用了大量的土地征用费、垃圾清运费以及垃圾场建设经费等。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散、粉尘、灰砂飞扬以及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有害化学物质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因此,如何处理和再生利用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建筑业和环境保护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再生骨料混凝土又叫再生混凝土,是指将废弃混凝土块经过破碎、清洗、分级后,按一定比例而级配成的“再生混凝土骨料”,部分或全部取代砂石等天然骨料主要是粗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前苏联、德国、日本等国就开始了进行再生混凝土的研究和开发利用,提出混凝土必须绿色化。目前再生骨料混凝土的研究和开发已受到许多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已成为发达国家共同研究的课题,有此国家还采用立法形式来保证此项研究和应用的发展。例如: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骨料混凝土使用规范》,并对再生混凝土的吸水性、强度、配合比、收缩、耐冻性等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德国钢筋委员会也于1998年8月提出了“在混凝土中采用再生骨料的应用指南”,要求采用再生骨料配制的混凝土必须完全符合天然骨料混凝土的国家标准。荷兰是最早开展再生骨料混凝土研究和应用的国家之一,在20世纪80年代,荷兰就制定了有关利用再生骨料制备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规范。该规范规定了利用再生骨料生产上述混凝土的明确的技术要求,并指出,如果再生骨料在骨料中的含量(重量)不超过20%,那么,再生混凝土的生产就可以完全按照普通天然骨料混凝土的设计和制备方法进行;丹麦于1990年颁布法规修正案允许再生骨料在适宜环境下用于某些特定的结构。该修正案将回收的混凝土按强度分为2类:其中强度为20MPa以下的为第1类,而强度为20~40MPa的为第2类。在使用这些再生骨料过程中,要求各类骨料达到一定的技术要求。美国和欧洲各国也加紧了对再生骨料混凝土的研发。世界可持续发展机构正在为再生骨料混凝土提供环保标准,这样会使使用再生骨料混凝土的用户对其质量感到放心。
由于我们长期以来以为我国国土面积广大,资源丰富,混凝土的原材料危机不会出现,因此对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开发研究晚于发达国家。不过,我国现已开始对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开发利用进行了立项研究。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再生混凝土的研究和应用发展较快,但缺少统一的规划和计划,并由于经费不足而缺乏系统的研究。因此,再生骨料混凝土在我国的发展必须由研究部门和产业部门联合,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使再生混凝土得到迅速发展。